Friday, September 9, 2011

malaysiakini: 林冠英沒資格當首相?

                    林冠英沒資格當首相?
這句話並不是出自馬華之口,而是林冠英本尊親口所說,
作為對“支持林冠英成為大馬首相”面子書專頁的回應。

此情此景,似曾相識。不久前霹靂州行動黨主席倪可漢,也一度公開表示說,下屆大選如果民聯有幸奪回霹靂州政權,州務大臣之位非回教黨的尼查莫屬。

 由此可見,行動黨在民聯不可能當領頭羊,已經成為篤定的事實,不管是在中央,還是在州政府,除了以華人居多的檳州例外。




不可能當領頭羊



 然而有趣的是,行動黨在國會有29議席,卻要把國會反對黨領袖拱手讓給只有20個國席的公正黨(算不清到底多少公正黨議員已經退黨、跳槽)。即使安華被禁足國會時,行動黨並沒順理成章代安華領軍民聯,而是由公正黨的總秘書暫代,難道林吉祥父子在民聯的地位連個公正黨總秘書都不如嗎?


 霹靂州的情形,亦是一樣。行動黨在霹靂州議會有18議席,卻要把州務大臣拱手讓給只有區區6席的回教黨。上一回或許可以說要尊重蘇丹的選擇,行動黨不能公然抗旨,現在行動黨大剌剌地說州務大臣非尼查莫屬,是不是表示行動黨已經宣告棄權州務大臣寶座?



 林冠英有沒有資格當首相?這讓筆者想起一個故事。當年馬華總會長陳修信跟首相敦拉薩要求副首相之職時,敦拉薩對陳修信說:“論資格,你要做首相都可以,只是你過不了我的族群。”

 實際上,林冠英也不用太過“妄自菲薄”,不是林冠英沒有資格當首相,而是近乎可以被稱為“華人政黨”的行動黨,出不了一個可以讓國內超過60%人口的馬來人所認同的首相啊!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245568

1 comment:

hocsheng said...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三条:联邦之宗教(一)伊斯兰教乃联邦之宗教;但其它各宗教依然可在联邦之任何地区和平及安宁地实践。
(二)除了没有统治者的州属外,每个州属的统治者依照该州宪法所制定及承认之方式而拥有一州伊斯兰教首长之地位,及,在该州宪法限制下,作为伊斯兰教首长所享有的一切权利、特别待遇、特权及权力,不为动摇及不受损害,然而,对于经统治者会议同意而涵盖全国的行为、礼节或仪式,每位统治者需以其伊斯兰教首长之权威授权让最高元首成为代表。
(三)马六甲、槟城、沙巴及砂拉越各州的宪法应各自规定,让最高元首成为该州伊斯兰教首长。
(四)本条款的任何部份皆无损本宪法中的其它任何规定。
(五)无论本宪法如何,最高元首需成为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等联邦直辖区的伊斯兰教首长;依此目的,国会可通过法律调节伊斯兰教事务,成立一个理事会以在伊斯兰教事务上向最高元首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