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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和政治人物如果把他所有的文告重新整理,就会发现今天的主张否定昨天的理论,明天所倡导的理念又可能因后天的种种因素而随机应变。为了赢取政权,他们都得权衡时势不断自我调适策略以虏获民心。
刚从回教党易名的伊斯兰党(PAS)的前身泛马回教党(PMIP)于1959年选举时扬言,若当家作主,“非马来族将被赶回中国或南海地区”。 1974年,该党又提出建议,要求修改宪法以确保只有马来人才可担任首相和部长职务。然而,聂阿兹却不断强调平等,伊斯兰党不会侵犯非穆斯林的权益。
台湾政治大学阿拉伯语文系教授林长宽,于2004年在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专题研究计划下来马进行田野调查,作为局外人,他的中肯评述值得参考借镜。他的报告指出,70年代末和80年代,伊斯兰党的领导力量和发展方向发生了重大意义的转换。在1978年以前,该党的主要关注仍然以维护马来人特权的民族主义为主,其主张:马来语乃是马来西亚的国语和唯一官方语言;建立以马来文化为基础的民族文化;保持马来人特权。
1977年,伊斯兰党(PAS)与伊斯兰青年运动(ABIM)结盟,彼此的力量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并在两者的推动下该党成立宗教学者顾问委员会,加强伊斯兰对党的指导,从此伊斯兰党开始团结和强大,并从强调马来人特权转向强调伊斯兰认同。
林长宽的分析报告说,1982年ABIM主席安华以个人身份加入巫统,他认为加入巫统后能够在“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制定更具伊斯兰权威的政府、反对腐败,并在保卫马来人利益方面做一些事。”因此,当今领导多元种族路线的公正党顾问安华,早在29年前已经把自已的宗教和种族排在第一位置,今时却大大转弯,拢络其他族群。
如今是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在1999年大选中PAS赢得吉兰丹州政权,和再度夺回登嘉楼州时公开指出,建设伊斯兰国乃独一神阿拉的指导,在议会民主国家中,伊斯兰信徒必须遵循阿拉教导投选,实行阿拉旨意以建设伊斯兰国的政体。伊斯兰教义涵盖各领域事务,包括法律、文化、教育、政治、家庭等事务,因此信徒并不需要世俗制度。
2001年6月28日,哈迪阿旺针对行动党呼吁伊斯兰党表明立场作出回应时,再次明确表明伊斯兰党建立伊斯兰国的政治主张,他宣称,伊斯兰党在大选若获得执政权,必定会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国。不过,行动党过去10年来虽信誓旦旦反对神权治国,仍然在民联的矛盾架构中喘息,言不由衷。
林长宽教授的观察和研究是,哈迪阿旺在麦地那大学和爱智哈尔大学受过教育,创立一个如伊朗科梅尼领导下那样的伊斯兰共和国,哈迪阿旺是“核心人物”。因此,温故知新,伊斯兰党最近由开明派掌权只是表面现象,从伊斯兰国改名堂为福利国仅仅是幌子。林长宽教授说,伊斯兰国家中有绝对的统治权,这是不应被挑战或干涉的。这个统治权属于神所有,因为祂是造物者,律法的提供者。
最近聂阿兹再度提起在丹州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民联3党以必须修改宪法才能成其事,把问题暂时搁置以抚慰非穆斯林的恐惧和反弹。
吉兰丹州务大臣聂阿兹以其精神领袖的地位造就了吉兰丹和登嘉楼议会通过伊斯兰刑事法。事实上尽管PAS如何说明伊斯兰的包容性与对非穆斯林群体的豁免,并没赢得非穆斯林及世俗主义穆斯林对伊斯兰政治价值观的的认同。
执政吉兰丹和吉打州,PAS调整步伐,推动伊斯兰法精神中的戒律落实,例如禁止穆斯林消费酒精饮料的同时,禁制非穆斯林监督禁卖和雇用穆斯林、禁止西方的摇滚音乐会、吉打州夜市摊主在斋戒月祈祷时间熄灯,非穆斯林必须遵从;尤有进者,吉打州屠猪场被铲平、以及马来人穆斯林的购屋固打提升到50%,这都是伊斯兰化对华社的冲击,非穆斯林有理由担忧,伊斯兰刑事法一朝破茧而出,在复杂的释义当中,难免受到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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