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1, 2011

「村长直选」掩耳盗铃

雪州民联政府举办吉胆村长直选,由民主行动党主导,却非如欧阳捍华所说是「首次」直选村长。霹州民联执政那段短短的日子里,就由民联成员之一的人民公正党完成昆仑喇叭村长直选。




其实,民联两成员党先后举办「村长直选」,很大意义上是要向选民交代所许下的其中一项选举承诺,即争取恢复地方议会选举,使人民拥有第三票的权力;这是行动党秘书长308大选期间高调的许诺。惟执政槟州以后,发现若要恢复地方议会选举必须废除「联邦同意」的条文,即必须修改联邦及州宪法以克服阻力。


行动党初期执意举行地方议会选举,恫言挑战法令条文,但最终向宪法低头,甚至遵守地方政府法令第10条,即「凡市议员都需要以委任方式担任。」


行动党主政的槟州政府尚且放弃地方议会选票的争取,改以官委方式完成槟威市县议员的工作,雪州行动党再办的「村长直选」亦无法向人民交代是争取地方议会选举的前奏,何况只是局限于华裔社区,与2005年3月1日行动党推展的「还我民主第三票」宣言,要求恢复地会选举,还政予民,大相径庭。


在第13届大选迫近之际,雪州行动党推行直选村长,无异为提供选民验证其主张「民主第三票」的绩效,事实是欲盖弥彰,反而有掩耳盗铃之嫌。


记得霹民联掌政10个月,即推行村长直选制,由公正党的李文材、曾敏凯负责,不仅无视于行动党的「冷对待」,也不理会时任州务大臣尼萨的声明:民选村长无限期展延。


霹公正党高调宣布5村长选举照跑,即昆仑喇叭、新邦波赖、安邦新村、新咖啡山及拉湾古打,上演与前国阵委任村长与村委「双包」闹剧;直到2009年2月6日被国阵夺回执政权,未完成的村长直选随之报销。


霹村长直选所遭遇,以及有需改进的问题,同样出现在雪州吉胆以及下一站班达马兰新村,包括选区范围的界定、选民登记的程序(没采用选民名册)、公布提名日与投票日的权限、选举期限、选票、算票与监督的独立机构等,必须经得起法律诉讼的挑战,尤为重要的,即使人数少的非华裔村民,同样须履行投票的权利始能彰显选举的代表性与合法性。


此外,民联承诺制定的资讯法令,同在槟雪民联执政的州属搞到不伦不类,无法取代「官方机密法令」;其实,雪州大臣卡立说得好「目前无法制定资讯自由法令」 ,乃受到与官方机密法令有所冲突所致。行动党明知不可为而为只为向选民交代;虽​​然做了,但由于受到联邦法律的约束,只能成为无法成事的「政治诺言」。

作者:林风
来源:东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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